意大利中国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意大利中国商会
意大利文: Camera di Commercio Cinese in Italia
英文: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Italy
第二条 性质
意大利中国商会(以下简称 “商会”)是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经意大利共和国经济发展部批准,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驻意大利使领馆支持,由中国和意大利的企业、机构、自然人组成的非盈利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商会是中意企业和机构加强沟通,促进经贸合作的平台,代表在意中资企业利益,维护在意中资企业权益,规范在意中资企业行为,展示在意中资企业形象。
第四条 职能
商会主要职能包括:
1. 推动中资企业加强相互联系、协调和交流,增进与意大利企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促进中意经贸合作;
2. 举办并参加经贸合作论坛及其他形式经贸活动,配合重要经贸团组举办有关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联合中意政府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分析中意政经形势,探讨合作机遇和挑战,解读政策法规,分享投资合作经验教训等;
3. 关注并向会员提供意大利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税务和法规等营商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4. 关心中资企业发展情况,收集汇总相关经贸关注,代表其向两国政府沟通交涉,维护中资企业合法权益,为两国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5. 指导中资企业守法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代表中资企业对外发声;
6. 举办联谊和文体活动,丰富会员业余生活,增进亲和力和感召力;
7. 其他符合商会宗旨的工作。
第五条
商会各项活动须遵守章程和意大利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六条 注册地
商会注册地为意大利米兰。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类别
商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关联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四类。
(1) 普通会员:已在意大利设立或有意来意大利开展经贸合作的中国企业和机构;
(2)关联会员:已开展或有意开展对华经贸合作的意大利企业和商业机构;
(3)个人会员:在意大利开展两国经贸相关业务的中国公民和意大利公民;
(4)名誉会员:对中意经贸合作作出巨大贡献的自然人和支持中意经贸合作的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权利主要包括:
(1) 参加会员大会;
(2)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便利;
(4)对商会规划和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依照程序申请退会。
2. 会员义务主要包括:
(1) 推动中意经贸合作发展;
(2)执行商会决议、纪律和规章制度;
(3)按期缴纳会费;
(4)配合商会工作开展;
(5)维护商会名誉、权益、威信和会员间团结协作;
(6)未经会长委员会许可,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或其他形式活动。
第九条 入会
1. 商会对会员数量不作限制。
2. 下列单位可以申请加入商会:
(1) 已在意大利设立或有意来意大利开展经贸合作的中国企业和机构;
(2)已开展或有意开展对华经贸合作的意大利企业和商业机构;
(3)在意大利开展两国经贸相关业务的中国公民和意大利公民。
3. 名誉会员经会长委员会提名,由理事会讨论后邀请入会。
4. 入会程序:会员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有关审核程序后入会。提交申请不带来任何权利。
(1) 普通会员入会由两位理事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入会单位的资质考察和担保,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2)关联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由会长委员会推荐,会长委员会负责入会单位的资质考察和担保,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5. 原则上,会员单位负责人代表其在商会行使会员权利。若有变动,会员单位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
第十条 退会和除名
1. 会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资格终止。
(1) 发生重大变动,或产生恶劣影响;
(2)以书面形式通知退会;
(3)未续缴会费,书面通知2个月后仍不缴纳的。
2. 会员资格终止的,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会费
1. 会员分类、分级缴纳会费,同级别会员权利义务相等;
2. 商会首次会费标准由首届会长委员会决定。第二届起,会费标准由会长委员会提议,理事会讨论决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3. 会员在入会和新公历年开始时缴纳会费;
4. 会费不得分配或用于非商会目的。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定义
会员大会由商会全体会员组成,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职权
会员大会职权主要包括:
1. 批准商会的财务报表;
2. 讨论商会的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3. 讨论商会章程修订;
4. 讨论商会解散;
5. 讨论会长委员会名额和组成;
6. 讨论理事会名额和组成;
7. 讨论其他与商会宗旨和活动有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会议
1.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秘书处筹办。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包括地点、日期、时间和议程等;
2. 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投票权会员出席的,会员大会有效;
3. 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缺席的,由副会长依照轮值顺序或由会长指定代表主持;
4. 出席会员享有投票权,不得转让;
5. 对于一般事项,由出席会员的简单多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对于商会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由出席会员的绝对多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对于商会解散和资产处置,由出席会员的四分之三表决通过。票数临界时,由会议主持人再次投票,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文件
会员大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由秘书处起草,会长委员会审核,会议主持人签署,在会员大会召开后十工作日内发布。
第四章 会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产生
1. 商会创始会员由在意经营时间较长,声誉较好,且为商会创立作出积极贡献的中资企业担任;
2. 首届会长委员会由9位创始会员组成。从第二届起,会长委员会的名额和组成由新一届理事会提名,组成人员为单数,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组成
1. 会长委员会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是商会的日常领导机构,指导秘书处工作;
2. 会长负责协调商会事务,对外代表商会。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副会长依照轮值顺序代替履行职责;
3. 会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副会长兼任财务长,监督商会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 任期
1. 会长采用轮值制,轮值周期为六个月;
2. 最初三位轮值会长自创始会员中邀请担任。此后,轮值采取自荐或提名等形式,由会长委员会讨论确定;
3. 会长委员会任期为会长委员会成员数*六个月。
第十九条 职权
会长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1. 选举轮值会长和财务长;
2. 决定秘书处架构以及总经理、顾问等意大利籍工作人员的聘请和职责范围;
3. 任命秘书长、总经理、顾问及其他工作人员;
4. 决定秘书处的人员薪酬和激励方案等;
5. 决定商会活动和有关费用支出,审议并向理事会提出预算、决算等建议;
6. 决定捐赠、赞助及有偿服务等事宜;
7. 决定并在会员大会中作年度报告;
8. 讨论其他商会重要事宜。
第二十条 会长委员会会议
1. 会长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成员应全体出席。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的,应提前书面请假,并作为会议纪要附件留档。到会人数达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会议有效;
2. 会长委员会会议可在至少三名委员会成员书面要求下召开。收到书面要求后,会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会长委员会会议。未能如期召开的,相关委员会成员可直接通知其他委员会成员开会;
3. 会长委员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缺席时,副会长按照轮值顺序或由会长指定代表主持;
4. 秘书长列席会长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和会议纪要起草;
5. 出席成员享有投票权,不得转让;
6. 会长委员会会议决议按照出席成员的简单多数(超过二分之一)决定。票数相等时,由会议主持人再次投票,形成决议。
第二十一条 文件
会长委员会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由秘书处起草,会议主持人签署,在会议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产生
理事单位应在意大利经营良好,并具行业代表性。首届理事会成员根据创始会员提名组成,共21名理事。从第二届起,理事会的名额和组成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与会长委员会一致。
第二十三条 职权
理事会职权主要包括:
1. 从第二届起,提名会长委员会的名额和组成,以及下一届理事会的名额和组成;
2. 决定商会财务、审计、法律及其他顾问聘请;
3. 决定商会的预算和决算;
4. 向会员大会建议修改商会章程;
5. 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监督会员行为;
6. 会长委员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动,或产生恶劣影响的,理事会有权中止或取消其资格;
7. 反映和讨论会员的诉求及意见建议;
8. 讨论其他商会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议
1. 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应全体出席。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的,应提前书面请假,并作为会议纪要附件留档。到会人数达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会议有效;
2. 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缺席时,副会长按照轮值顺序或由会长指定代表主持;
3.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和会议纪要起草;
4. 出席理事享有投票权,不得转让;
5. 理事会议决议按照出席成员的简单多数(超过二分之一)决定。票数相等时,由会议主持人再次投票,形成决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
理事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由秘书处起草,会长委员会审核,会议主持人签署,在会议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性质
1. 秘书处负责商会日常事务,接受会长委员会直接领导,向会长委员会汇报工作;
2. 秘书处负责准备商会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会长委员会汇报进展,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
第二十七条 组成
秘书处包括:
1. 秘书长一名,是秘书处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秘书处运营;
2. 视情况聘请意大利籍总经理、顾问等;
3. 视情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4. 会长委员会成员单位指派至少一名合适人员兼任秘书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职责
秘书处职责主要包括:
1. 拟定商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决算、组织形态、人力资源计划等;
2. 规划商会资金使用,策划、组织、协调、举办有关活动,执行有关决议;
3. 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并起草会议纪要;
4. 拟定会员、外聘机构和商会工作人员等的评估和考核标准;
5. 拟定秘书处组织架构和行为准则;
6. 负责商会网站运维、刊物编制、专题讲座组织、联谊和文体活动组织以及经贸团组接待等;
7. 协调商会与有关意大利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关系,推动商会同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
8. 就会员重大关注对外沟通交涉;
9. 执行其他商会运营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
1. 商会聘请中国籍人员担任全职秘书长。
2. 秘书长职责主要包括:
(1) 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委员会会议决议和交办事项;
(2)按期组织并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委员会会议,向相关会议汇报商会工作情况;
(3)制定商会战略计划,经会长委员会会议批准后,发布战略重点任务,作为秘书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指引;
(4)提出秘书处的工作考核建议以及相应的薪酬和激励计划,提出兼职秘书的考核意见,提交会长委员会会议批准;
(5)其他符合商会运营需要的工作。
第三十条 意大利籍工作人员
商会视情聘请全职/兼职意大利籍总经理、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推动商会更好发挥对外交往和交流作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财务
1. 商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或其他单位/个人合法且无附加条件的捐赠、对内外提供服务的合法收费等;
2. 商会财政年度周期以公历年计;
3. 商会设立独立账户,保证独立财政支出;
4. 财务长与秘书长共同承担签署商会财务文件、凭证、票据,以及在金融机构开立商会账户等职责;
5. 商会聘用专业机构承担会计师职能,按意大利法律规定完成有关财务及税务工作;
6. 商会获得的利润、盈余、储备金和其他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分配。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
1. 根据2017年7月3日的n.117法令第30条规定,商会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未在商会担任其他职务的专业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
2. 审计委员会的任期与会长委员会和理事会一致。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商会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和相关会议纪要决议,监督商会的组织、行政和会计等工作,确保商会良好运营。
第三十三条 语言
章程有意大利文和中文两个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商会期限及解散
1. 商会存在期限不作任何限制;
2. 会员大会可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决定解散商会。作出解散决定后,会员大会应以简单多数选出清算人。无法选出清算人的,由会长委员会负责商会的清算事务。
第三十五条 生效和成立
1. 章程自意大利共和国经济发展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商会2021年4月26日起成立。
第三十六条 解释
商会章程由会长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