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中国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意大利中国商会
意大利文: Camera di Commercio Cinese in Italia
英文: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Italy
第二条 性质
意大利中国商会(以下简称 “商会”)是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经意大利企业与“意大利制造”部批准,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驻意大利使领馆支持,由中国和意大利的企业、机构、自然人组成的非盈利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商会宗旨是搭建经贸合作平台,维护会员企业利益,展示中资企业形象,促进中资企业自律。
第四条 职能
商会主要职能包括:
1. 增进与各级政府、工商机构、意大利企业等各界的沟通交流,促进中意经贸合作;
2. 联合中意政府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举办有关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分析中意政经形势,解读政策法规,分享贸易投资合作机会;
3. 关注并向会员提供意大利经济、社会、政策、税务和法规等营商信息,为会员提供专业服务;
4. 关心中资企业发展情况,收集汇总相关经贸关注,代表其向两国政府沟通,维护中资企业合法权益,为两国经贸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5. 指导中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6. 举办联谊和文体活动,丰富会员业余生活,提升凝聚力;
7. 其他符合商会宗旨的工作。
第五条 适用法律
商会遵守意大利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条 注册地
商会注册地为意大利米兰。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类别
商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关联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四类。
(1)普通会员:已在意大利设立实体开展经贸合作的中国企业和机构;
(2)关联会员:已开展对华经贸合作的意大利企业和商业机构;
(3)个人会员:在意大利开展两国经贸相关业务的中国公民和意大利公民;
(4)名誉会员:对中意经贸合作作出巨大贡献的自然人和支持中意经贸合作的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1. 全体会员权利包括:
(1)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2)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便利;
(4)对商会规划和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 会员义务主要包括:
(1)推动中意经贸合作发展;
(2)执行商会决议,遵守商会纪律和规章制度;
(3)按期缴纳会费;
(4)配合商会工作开展;
(5)维护商会名誉、权益、威信和会员间团结协作;
(6)未经会长委员会许可,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或其他形式活动。
第九条 入会
1. 商会对会员数量不作限制。
2. 下列单位可以申请加入商会:
(1)已在意大利设立实体开展经贸合作的中国企业和机构;
(2)已开展对华经贸合作的意大利企业和商业机构;
(3)在意大利开展两国经贸相关业务的中国公民和意大利公民。
3. 入会程序:会员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有关审核程序后入会。提交申请不带来任何权利。
(1)普通会员入会由两家会员单位或秘书处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入会单位的必备资质考察。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入会事宜。
(2)关联会员由理事会单位或秘书处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入会单位的必备资质考察。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入会事宜。
(3)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由会长委员会推荐,会长委员会负责入会单位的必备资质考察。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入会事宜。
4. 会员单位法人代表代表其在商会行使会员权利。若有变动,会员单位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
第十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
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1)由于会员不遵守法律和/或本章程规定,损害商会声誉,由理事会做出除名决定;
(2)会员以书面形式告知退会的;
(3)未续缴会费,经书面告知缴费二个月后仍不缴纳的;
(4)理事会查实会员关系的延续存在不适宜和/或不可能的情况。
除名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自除名通知发出30天内,被除名会员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理事会将在听取申诉后(也可通过线上方式)做出最终决定。除名决定将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本规定适用于除会员书面申请退会的所有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会费
1. 会员必须定期缴纳会费。
2. 会费标准由会长委员会提议,理事会讨论决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3. 会员必须在加入时和后继的每年年初缴纳会费。
4. 会费必须用于商会目的,禁止用于其他目的。
5. 会员资格终止的,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定义
会员大会由商会全体会员组成,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职权
会员大会职权包括:
1. 批准商会的财务报表;
2. 讨论和批准商会的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3. 讨论和批准商会章程的修订;
4. 讨论和批准商会的解散;
5. 讨论和批准会长委员会名额和组成;
6. 讨论和批准理事会名额和组成;
7. 讨论其他与商会宗旨和活动有关的事项;
8.讨论和任命监事会。
第十四条 会议
1.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由理事会决定,秘书处筹办。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过邮件或同类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包括地点、日期、时间和议程。
2. 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投票权会员出席的,会员大会有效。
3. 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缺席时,由执行副会长或经会员大会批准的理事会成员代行会长职能。
4. 出席的会员享有投票表决权,其可以被另一名会员委托行使权利,每位会员最多被委托一次。
5. 每位会员享有一次投票权。
6. 会员大会有效决议需获得出席的会员的多数赞成票。对于商会章程修订事宜,由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表决通过。对于商会解散和资产处置事宜,由出席会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文件
会员大会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起草,由会长委员会审核,会长或经会员大会批准的主持人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四章 会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产生
1. 会长委员会成员从现任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2. 会长委员会的名额和组成应当由上一届的理事会提名,组成人员为单数,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组成
1. 会长委员会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是商会的日常领导机构,并领导秘书处工作。
2. 会长是商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协调商会事务。
3. 会长委员会选出一名执行副会长兼任财务长,监督商会资金使用。会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执行副会长兼财务长应当履行会长职责。
第十八条 任期
1. 会长采用竞选制,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届。
2. 会长采取自荐或提名形式,由会长委员会讨论确定。
3. 会长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在其任期内,因辞任或其他原因更换委员的,可由会长委员会直接决定,但其多数成员仍应当与会员大会先前批准的相同。由此决定的更换如在下次会员大会上得到确认,则仍然有效。如果大会选出的会长委员会多数成员不再留任,则会长委员会整体失效,因此必须根据第十六条选举新的会长委员会。
第十九条 职权
会长委员会职权包括:
1. 选举并任命会长、副会长和财务长;
2. 决定秘书处架构以及秘书长、顾问、工作人员的聘请和职责范围;
3. 任命秘书长、顾问及其他工作人员;
4. 决定秘书处的人员薪酬;
5. 决定商会活动和有关费用支出,审议并向理事会提出预算、决算等建议;
6. 决定捐赠、赞助及有偿服务等事宜;
7. 决定并由会长或经会长委员会批准的代表在会员大会中作年度报告;
8. 讨论其他商会重要事宜。
第二十条 会长委员会会议
1. 会长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召集,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成员应全体出席,会议可以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应在会议召开七日前通过邮件或同类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包括地点、日期、时间和议程。确因正当阻碍事由无法到会的,应提前书面请假,并作为会议纪要附件留档。参会人数达到人数半数以上的,会议有效。
2. 会长委员会会议也可在至少三名会长委员会成员书面要求的情况下召开。收到书面要求后,会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会长委员会会议。未能如期召开时,三名成员中的任何一位可直接召集其他会长委员会成员开会。
3. 会长委员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缺席时,由执行副会长或会长委员会批准的会长委员会成员主持。
4. 秘书处列席会长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和会议纪要起草。
5. 出席成员享有投票表决权,不得转授。
6. 会长委员会会议决议根据出席成员的多数决定做出。
第二十一条 文件
会长委员会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起草,会长或经批准的会议主持人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产生
理事会成员应在意大利经营良好,并具行业代表性的单位中产生。理事会的名额和组成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在其任期内,因辞任或其他原因更换成员的,可由理事会直接决定,但其多数成员仍应当与会员大会先前批准的相同。由此决定的更换如在下次会员大会上得到确认,则仍然有效。如果大会选出的理事会多数成员不再留任,则理事会整体失效,因此必须根据本条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职权主要包括:
1. 提出由会员大会批准的会长委员会的名额和组成,以及由会员大会批准的理事会的名额和组成;
2. 决定商会财务、审计、法律及其他顾问聘请;
3. 决定交由会员大会批准的商会财务报表;
4. 向会员大会建议修改商会章程;
5. 决定会员入会、退会和除名,监督会员行为;
6. 会长委员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动,或产生恶劣影响的,理事会有权中止或取消其资格;
7. 反映和讨论会员的诉求及意见建议;
8. 讨论其他商会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
1.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成员应全体出席。会议可以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应在会议召开七日前通过邮件或同类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包括地点、日期、时间和议程。确因正当阻碍事由无法到会的,应提前书面请假,并作为会议纪要附件留档。参会人数达到人数半数以上的,会议有效。
2.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缺席时,由执行副会长或会长委员会批准的会长委员会成员主持。
3. 秘书处列席理事会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和会议纪要起草。
4. 出席的理事会成员享有投票权,不得转授。
5. 理事会会议有效决议需获得出席的理事会成员的多数赞成票。票数相等时,以会长的投票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文件
理事会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起草,会长委员会审核,会长或经批准的会议主持人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性质
1. 秘书处负责商会日常事务,接受会长委员会直接领导,向会长委员会汇报工作。
2. 秘书处负责准备商会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会长委员会汇报进展,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
第二十七条 组成
秘书处包括:
1. 秘书长一名,是秘书处代表以及最高负责人,负责秘书处的运行;
2. 视情况聘请顾问;
3. 视情况聘请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4. 会长委员会成员单位指派至少一名合适人员兼任秘书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职责
秘书处职责主要包括:
1. 拟定商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决算、组织形态、人力资源计划等;
2. 规划商会资金使用,策划、组织、协调、举办有关活动,执行有关决议;
3. 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并起草会议纪要;
4.拟定会员、外聘机构和商会工作人员等的评估和考核标准;
5.拟定秘书处组织架构和行为准则;
6.负责商会公众号、网站运维、刊物编制、专题讲座组织、联谊和文体活动组织以及经贸团组接待等;
7.协调商会与有关意大利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关系,推动商会同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
8.就会员重大关注对外沟通交涉;
9.执行其他商会运营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
1. 商会聘请具有较强专业、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全职秘书长。
2. 秘书长职责主要包括:
(1)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委员会会议决议和交办事项;
(2)按期组织并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委员会会议,向相关会议汇报商会工作情况;
(3)制定商会战略计划,经会长委员会会议批准后,发布战略重点任务,作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指引;
(4)提出秘书处的工作考核建议以及相应的薪酬和激励计划,提出兼职秘书的考核意见,提交会长委员会会议批准;
(5)其他符合商会运营需要的工作。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财务
1. 商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或其他单位/个人合法且无附加条件的捐赠、对内外提供服务的合法收费等。
2. 商会财政年度周期以公历年计。
3. 商会设立独立账户,以确保其运转。
4. 财务长与秘书长共同承担签署商会财务文件、凭证、票据,以及在金融机构开立商会账户等职责。
5. 商会聘用专业机构承担会计师职能,按意大利法律规定完成有关财务及税务工作。
6. 商会获得的利润、盈余、储备金和其他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分配。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
1. 根据2017年7月3日的n.117法令第30条规定,商会监事会,由三名未在商会担任其他职务的专业人士组成,由会员大会任命。
2. 监事会的任期与理事会一致。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商会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和相关会议纪要决议,监督商会的组织、行政和会计等工作,确保商会良好运营。
第三十二条 章程语言
章程有意大利文和中文两个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版本之间出现冲突,则以意大利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商会存续及解散
1. 商会的存续无期限限制。
2. 会员大会可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决定解散商会。作出解散决定后,会员大会应以简单多数投票选出清算人。无法选出清算人的,由会长委员会负责商会的清算事务。商会解散后,会员无权获得商会财产,商会财产将捐献给福利事业。
第三十四条 生效和成立
1. 章程自意大利企业与“意大利制造”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商会2021年4月26日起成立。
第三十五条 最终规定
有关未尽事项,适用民法典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